格格 发表于 2011-3-24 09:24

回复 20# 一抔情罪 :em12:

格格 发表于 2011-3-24 09:26

文字功底有长有短,能力问题暂不强求,德的修行不能缺,可以不当作家但不能不当好人,众人都吧不 ...
一抔情罪 发表于 2011-3-24 08:57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sm41::sm41: ........................

寒塘荷影 发表于 2011-3-24 10:11

文字功底有长有短,能力问题暂不强求,德的修行不能缺。
支持!

小四儿 发表于 2011-3-24 12:12

不明白为何那么多发帖人在借用他人文字的同时不注明转帖
这应该是对作者起码的尊重吧?!
平白的进人家门 ...
一抔情罪 发表于 2011-3-23 17:54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你的回帖,你翻出的博客是我的闺蜜。当然,即使是闺蜜的文章,也应该注明转载,你批评的对,我诚恳接受;
不过,因为不是出自名人也不是摘录于刊物,更因为我们的亲密无间,我才未注明转帖以至于忽略了网友的感受。这是我给自己找的借口,但愿你能接受。
总之,你能去查找原处,说明你很欣赏这篇文章更想验证我作为版主的功底,十分感谢你的关注。你之所以回帖后又单独开贴,想必是敬佩之后非常失望,所以我能理解。

小四儿 发表于 2011-3-24 12:21

本帖最后由 小四儿 于 2011-3-24 13:52 编辑

另:除了七年之痒,其他转帖的文章我都做了注明,没注明的都是我的原创。如果大家感兴趣百度的话,搜到的文章出处是我的博客,考虑到隐私问题,我刚才已将博客的浏览权限关闭了。其中“对不起,不爱你”也可能会在chinaren社区上找到出处,因为这篇文章曾经是2007年情感版块的十大话题之一(当然论坛更新很快也未必能保留到现在)。在此一一说明,避免引起误会。以后我在这方面会更加注意,以此跟大家共勉。

小四儿 发表于 2011-3-24 12:28

回复素衣清颜
谢谢,我只是不希望有人说版主,版主是个优秀的版主。
炎热的夏 发表于 2011-3-23 19:43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支持............

活着的图腾 发表于 2011-3-24 14:21

支持楼主,尊重是相互的

一抔情罪 发表于 2011-3-25 08:08

看了你的回帖,你翻出的博客是我的闺蜜。当然,即使是闺蜜的文章,也应该注明转载,你批评的对,我诚恳接 ...
小四儿 发表于 2011-3-24 12:12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版块我浏览的多留帖的少,在这里常驻的人的文笔的水平我心中也大概有数,是与不是,就在那里,一眼便看出八九分,有疑问的文章会去百度一下,严明正身,这个版块的人本身就是热爱文字的,就应该给诞生这些文字的人一些起码的尊重,只有敬畏才能进步。
   对于你之前的发的七年之痒贴,已经不止一人回帖咨问这篇文章是否为你所写,却避而不答,即是闺蜜也可直言相告,为何绕过,不言而喻。
    大家对版主的要求和期待会更高些,希望能真诚面对勇于担当。

无悔 发表于 2011-3-25 08:36

回复 20# 一抔情罪 :em12: :em12: :em12:

莠莠 发表于 2011-3-25 15:33

这个版块我浏览的多留帖的少,在这里常驻的人的文笔的水平我心中也大概有数,是与不是,就在那里 ...
一抔情罪 发表于 2011-3-25 08:08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阿米豆腐,原来您这是有所指哦。

W特工 发表于 2011-3-25 19:17

回复一抔情罪
格格 发表于 2011-3-24 09:24 http://218.56.173.245/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妞,好久没见了。这回的出来了啊。

W特工 发表于 2011-3-25 19:19

顶楼主。

很久前就注意到此问题了。原创就注明原创,非原创就注明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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