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远离噪声。。。。。。。。否则后果严重!!!!!!!!!
一女工在怀孕工作期间,由于受车间噪声污染,致使儿子患先天性耳聋。为此,该女工和儿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3月2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首次对这起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引发的特殊侵权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赔偿原告母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事由公司噪声超标,女工生先天聋儿
汪女士原是登封市某陶瓷公司一车间工人。去年初,她在怀孕工作期间,因不堪忍受车间内机械转动而发出的刺耳轰鸣,便以“为了胎儿健康”为由,要求公司领导为其调换岗位,但遭到公司领导的拒绝。直至汪女士分娩前夕,公司才给其调换工作岗位。
儿子出生后,汪女士发现其听力存在严重障碍,于是就自费带儿子到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诊治,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后经司法鉴定:汪女士儿子的病情为先天性耳聋。
据当地环保部门对登封市某陶瓷公司的车间环境检测的结果,该车间噪声分贝达93.4,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诉讼公司推脱责任,起诉获28万赔偿
汪女士认为,儿子患上先天性耳聋,系所在公司车间内噪声严重污染所致,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汪女士在和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协同儿子,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作为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现代医学已证明,孕妇长时间处于高噪声工作环境,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被告车间的噪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其既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也无证据否认原告的损害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特别规定为受害人打开胜诉之门
针对此案,登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王天朝介绍说,噪音污染致人损害不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因而法律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①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存在,不论致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适用较长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
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些特别规定为受害人维权打开了胜诉之门。
线索提供郭小生张勇
名词解释
噪声污染
有些声音在某些时段、某些场合是人们不需要的,它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这种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
从物理学的观点出发,噪声是各种频率与声强杂乱无序组合的声音。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观点出发,认为令人不愉快、讨厌及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声音为噪声。
有何危害
室内允许的噪声级
35分贝左右
按照相关规定,室内允许的噪声级一般应为35分贝左右。
资料显示:孕妇长期处在超过5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紊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系统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流产。而高分贝噪音能损坏胎儿的听觉器官,致使部分区域受到影响,尤其影响大脑的发育,导致儿童智力低下。
如何维权
分清噪声来源
向环保部门投诉
或拨打110
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果确定是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可到环保部门投诉,而如果是家庭娱乐所发出的噪声(比如打麻将)、商店开高音喇叭发出的噪声等,则应拨打110,因为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 噪声也是环境的一大污染 噪声也是环境的一大污染 噪声也是环境的一大污染
快乐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11-3-24 10:30 http://sli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em04: :em04: :em04: 。。。。。。。。。。。。。。。。。。。。。 孕妇要注意了 发帖规范,内容完整,很有见地,帮顶下~~ 噪声也是环境的一大污染 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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