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
本帖最后由 藤蔓夏花 于 2011-4-15 07:45 编辑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在日益高涨的消费水平下,政策及时作出调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去年11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此前多数地区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为5万元的规定同时作废。
此次未成年人保额限制的调整,顺应了中国经济与保险市场发展的总趋势。近十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近五年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身保险5万元限额已经不符合实际消费水平,及时作出调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据了解,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此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方面曾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国内其他地区的限额均为5万元。《通知》今起执行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为10万元。
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统一上限主要是鉴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需求本身不是特别高,同时还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来考虑,需要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动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因此设置了未成年人投保身故保额限额。
此前,北京、上海、深州、广州四大城市保额上限为10万,除此之外其他各地区统一限额为5万。由于近几年物价水平不断上升,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导致5万元的真实价值明显缩水,这就是此次提高保额上限的最根本原因。
我国将不再按地区划分未成年人的最高身故保险金额了。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北京等四地未来将不再享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10万元的“特权”,从4月1日起保险行业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此前多数地区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为5万元的规定同时作废。
公开资料显示,为了防范成年人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存在道德风险,保监会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北京等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这一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
“目前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且通胀因素导致5万元的真实价值明显缩水,提高保额上限是应该的。”保险分析人士指出。《通知》同时指出,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未成年子女身故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值得注意的是,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之中。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航空意外事故中存在道德风险的几率很小,父母为子女投保本来就不应受限。
如何分时期投保?
在幼儿时期(0~6岁):附加重大疾病险和住院险种
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的免疫力低于青年人和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重大疾病的困扰,孩子的健康也成了千千万万父母最关心的问题。让孩子拥有充足的健康保障尤为重要,此时期可重点考虑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
小学时期(7~12岁):增加意外险和教育金保险
由于意外伤害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当然如果家庭条件很好,应该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这样每年保费负担可以减少。
少年时期(12~18岁):分红险和万能寿险
如果此时还没有买教育类的保险产品,可以不必局限于专属少儿保险,可以选择返还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类险种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
友情提醒:少儿险不要期望过高收益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心态的提升,为未成年人投保的做法已日渐普及。为未成年人购买保险,不同年龄段有所不同,家长要认真选择。
“少儿及未成年人因其处在需特殊保护的年龄阶段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可能遭遇的风险也相对比较大。因而少年阶段的保险首要是起保障功能,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建议为少儿及未成年人规划保险主要考虑意外、医疗、少儿重大疾病和教育金四方面,以保障为主,同时具备投资理财功能。“有的保险如教育金等会带来分红收益,可抵御通货膨胀,但也不应该指望其成为赚钱工具。少儿险最大的意义是专款专用,少有所护。”此外还建议最好选择含投保人豁免功能的保障,投保人万一发生重疾、残废或身故免交保费后,对被保人的保障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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