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生存、受教育状况调研和思考
从法律上讲,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失踪达4年以上宣布死亡的儿童。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绝大多数父亡母改嫁的事实孤儿。连云港市地处苏北,经济还处于攻坚爬坡阶段,因事故、疾病等天灾人祸,全市共有孤儿和事实孤儿2818人。其中事实孤儿占90%。
一、孤儿总体概况
(一)致孤原因
1、父母双亡:意外死亡、病亡。意外死亡则包括交通意外、医疗意外、海难、自杀等情况。父母双亡占孤儿总数的10%;
2、父亡母改嫁: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有些母亲是云南、四川等外省人,属于买卖婚姻,大部分母亲改嫁后与孤儿失去联系,成为事实孤儿。这类孤儿占孤儿总数的80%;
3、父亡母失踪、父失踪母亡或改嫁的孤儿占10%;
(二)孤儿的生存状况
2007年连云港市、县、乡三级妇联和100多名志愿者,对全市孤儿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深入乡村孤儿家中调查走访了800多名孤儿,孤儿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70%的孤儿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20%的孤儿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政府、乡亲或亲戚接济生活;仅有10%的孤儿因寄养家庭条件尚可,孩子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学习。
1、孤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全家仅靠一亩多地和亲戚的接济维持生活,生活极其困难。这类孤儿占总数的80%;
2、孤儿寄居在叔叔或姑妈家,大部分寄居家庭人多地少,生活贫困,少部分家庭生活条件相对好些。大部分监护人对孤儿视亲生,但也有少数嫌弃孤儿。这类孤儿占总数的15%;
3、孤儿无监护人自立门户,孤儿失去所有亲人,自己独立生活,往往是哥哥或姐姐承担照顾弟妹责任,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弟妹。这类孤儿占总数的5%。
(三)孤儿受教育状况
1、80%孤儿小学毕业,60%孤儿初中毕业。经济困难依然是影响孤儿正常学习的最大难题。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我省从今年起全面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费用,学校的辅助教材费、食宿费及其它杂费的存在,依然是孤儿难以逾越的困难。由于丧失了主要赡养人,多数养护孤儿的家庭无力负担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不少孤儿被迫提前退学,外出流浪或者打工。目前,这个群体中很多学习成绩很好的孩子也放弃了上大学的梦想,被迫退学,留下终生遗憾。
2、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由于孤儿的监护人大都年老体衰或监护力度薄弱,家庭教育缺失致使这些孩子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在学习上没有明确的目标。调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仅占10%,成绩一般的占40%,大部分孩子学习成绩较差。但我们也惊喜地发现在受到爱德基金和社会妈妈资助的500多名孤儿中,成绩优秀的占到了40%,成绩一般的占40%,成绩较差的仅占20%。当然,许多资助者要求资助品学兼优的孤儿,使成绩优秀的孤儿比例较高,但也有不少孤儿因得到关爱,发奋学习,成绩后来居上。
(四)孤儿品德、心理状况
1、从道德品质看,这些不幸的孩子大都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是他们最大的愿望。
2、独立性、自理能力较强,懂事、成熟。
3、因家庭教育缺少、情感缺失、失去父母的打击,许多孩子的心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50%的孤儿因背负过重的生活和精神压力陷入极度要强与极度自卑的矛盾中;20%的孤儿因缺少有效的沟通和抚慰,性格内向,情感压抑;个别孤儿的心理甚至向自闭抑郁型发展。
(五)孤儿受资助状况
1、70%孤儿得到政府经常性的制度救助,每月每名孤儿享受35、45、60元不等生活补助金,灌南县政府将72名孤儿集中在一所小学、中学供养,政府每年为每名孤儿出资2000元,社会各界每年为孤儿所在学校捐资数十元不等,彻底改变了孤儿的生存状况;但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象征性的。
2、40%孤儿得到社会资助,如“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社会妈妈”、“爱德基金”等,“爱德基金”每年捐资每个受助孤儿1345元,有效地改善了孤儿的生活、学习条件;但有些资助只是短期的,有限的。
二、对孤儿助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整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真正改善孤儿的生存状况,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一个月没有200元无法维持生活。《意见》出台后,孤儿的生存状况能否得到改观,关键在能否得到地方不折不扣的执行。因此,政府应该建立科学的监测制度,监督孤儿救助工作。
(二)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教育管理作用。孤儿特别是在校孤儿其学习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都在学校,因此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才是解决孤儿教育管理问题的根本所在。家庭贫困的孤儿要给予“经济救助”,使“两免一补”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的作用,对那些文化基础课程薄弱的儿童进行“知识救助”;对那些性格孤癖、情感缺失的孤儿给予“情感救助”,使学校成为孤儿的第二家庭,让他们在集体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三)实施“家庭助养”制。要想使孤儿改变生存状态,实施“家庭助养”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将失去监护人的孤儿寻找合适的家庭,在新的家庭中抚养教育,家长视其如亲生子女,真正担当起“父母”的责任。国家可对这些“代管家长”从经济上给予定额补助,使这些真正富有爱心的“家长”有足够的能力奉献爱心,也会给孤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温暖的家。连云港市福利院现有几十名孤儿寄居在“爱心家庭”中。
(四)实施孤儿集中供养。灌南县实施的孤儿集中供养是解决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孤儿的最好途径。集中供养,可以解决孤儿们“吃、穿、住”等生活问题,增加孩子们相互交流的机会,更为主要的是,他们分散在正常班级上学,使他们在享受集体生活的同时,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心;集中管理,有不良的苗头,生活管理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通过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矫正,保证他们身心健康。笔者因工作关系,经常到孤儿集中供养的学校,孤儿经过两年的集中供养生活,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社会大家庭温暖的怀抱中茁壮成长。
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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