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战者 发表于 2012-3-13 00:40

全球志愿者宣言

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可以激发人类最高贵的情操--追求全人类的和平、自由、机会、安全和正义。
在这个持续变迁的全球化时代,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相互依存,也越来越复杂。通过志愿服务的参与,无论是个人或集体行动,可以达到以下的目标:
·维护及强化社区、关怀及服务等各种人道价值观念;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都可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可以终生学习及成长,充分发挥个人潜能;
·消除差别,加强沟通,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中,齐心协力,开拓创新,迎接我们共同面对的挑战,塑造我们共同的未来。
在新的千年之初,志愿服务正日益成为所有社会的基础要素之一。它把联合国所宣示的:"我们,人类,拥有改变世界的力量"这一理念转化为切实、有效的行动。
这一宣言,支持所有人们,不分文化背景、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和生理、社会或经济条件的差异,都享有自由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全世界所有人都应该享有以个别行动或集体行动,自由贡献自己的时间、才能或精力,不求物质报酬去帮助他人与社会的权利。
我们希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能达成以下数项目标:
·让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青年通过一段时期的志愿服务,发现并解决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为没有发言机会的人发言;
·促使更多人参与志愿者;
·补充而不是取代其他部门所负责的事务以及受薪人员的工作;
·帮助人们吸收新的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自立性与创造力;
·促进家庭、社会、国家和全球团结。
我们认为,志愿者及其服务的团体和社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即:
·创造适当的环境,使志愿者能从事有意义的工作,并达到共同的目标;
·界定志愿者参与的条件,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接受服务的团体与志愿者可结束他们之间的协议,并制定政策指导志愿者活动;
·为志愿者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提供妥善的安全保护;
·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训练、定期的评估与肯定;
·消除所有生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障碍,确保每个人的参与机会。
从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所提出的基本人权以及志愿者守则和志愿者及其服务机构的责任来考虑,我们呼吁,所有志愿者都应坚信并表明,志愿者行动是一种具有非凡创造性的力量,它有助于:
·建立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社区,尊重人类价值;
·使人们充分享有权利,不断改善生活;
·解决社会、文化、经济与环境问题,并通过加强全球合作,建设一个更加人道、更加公正的社会。我们还呼吁:
·各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在全国各地建设一些健全、有形、有效的"志愿者中心"作为推动志愿者工作的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应保障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消除参与志愿服务的法律障碍,任用志愿者参与政府工作,并且为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应的资源,以促进和支持志愿者的有效动员与管理;
·企业应积极鼓励帮助员工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并尽力提供人员与金钱资助,发展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基本建设;
·媒体应大力报道志愿者事迹,提供信息鼓舞及协助人们参与志愿服务;
·教育部门应鼓励及协助所有人不分老少参与志愿者活动,为他们创造从服务中思考与学习的机会;
·宗教界应肯定志愿者行动是符合宗教精神的行为;
·非政府组织应为志愿服务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并尽力为志愿服务提供人员与资金资助。
我们呼吁,联合国应基于对志愿服务机制对于一个开放社会的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宣布现在是“志愿者和公民社会的年代”,并确认“红V”为全球统一的志愿者标志。
国际志愿者协会殷切希望全球志愿者与各界领导人团结一心,促进支持志愿者行动的发展,使人人享有参与志愿者的机会,并使其成为各民族、各国家间团结的象征。国际志愿者协会欢迎全球志愿者团体研究、讨论、支持以及实践这一“全球志愿者宣言”。
本宣言于公元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1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十六届世界志愿者大会上,经国际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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