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他妈很厉害!
一日,饭桌上。小侄女突然对我说:大姑姑,我们同学他妈很厉害!我问:怎么呢?小侄女道:他妈是给公安局打扫卫生的,可厉害了,我们同学都怕他! 想起俺家小荷影小时候,我常常对她讲,环卫工人很伟大,环卫工人很辛苦。于是我们家小荷影就说:妈妈,等我长大了,也当环卫工人,扫大街!于是我赶紧纠正她:这个,绝对不行。想想,做人有时候,真的挺虚伪的,呵呵。 尊敬的车主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车主朋友踊跃办理环保检验标志。但由于对《通告》的理解不透,导致车主朋友在领标时间上产生误会,造成各发标点排长队领标。为避免耽误您的时间,根据《通告》精神,现对《通告》规定的4种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的时间解释如下:
一、对于已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年审的机动车
《通告》第一条规定:“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是指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已通过车管部门年审的车辆,可在2012年9月30日前凭机动车行驶证到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标志(免费领取的标志的有效期与车辆的年审有效期相同)。已通过年审的车主可在上述时间段内就近到各检测机构免费领取标志,超过9月30日后,您就需上线检测,交检测费,环保标志是免费发放的。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不要听信五一以后不实行免费领标的谣传,都赶在五一前领标,造成长时间排队领标和拥挤混乱的场面。例如:您的车是2011年6月通过年审的,其年审有效期为2013年6月,您可在2012年9月30日前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标志发放点免费领取环保标志,标志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13年6月。
二、对于新购机动车
《通告》第二条规定“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予环保检验,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是指五一以后,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在车管部门办理完成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后,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标志发放点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2012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按照第一条执行,于2012年9月30日前到各发标点免费领取标志。
三、对于其他车辆
《通告》第三条规定“其他车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凭排气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须自首次环保检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检”。其他车辆是指五月一日起(《通告》施行以后)需要到车管部门进行年审的车辆,要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上线对车辆排气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凭排气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只有在五月一日以后各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才对需年审的车辆进行排气检验,并收取上线检测费。
例2:您的车是2011年5月通过车管部门年审的,其年审有效期为2012年5月,您需在2012年5月到车管部门进行车辆年审前,先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凭排气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环保标志。
四、对外地转入机动车
《通告》第六条规定:“对未经环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外地转入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是指五月一日起(《通告》施行以后),外地转入我市的车辆,要先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环保检测(交纳检测费),排气合格才能转入我市,凭排气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办理车辆转移注册登记,然后在到原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标志(因环保标志的领取须填写车辆信息)。
各位车主,如遇有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的有关问题,可以拨打8318933进行电话咨询,欢迎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共同关注环保,倡导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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