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3431946 发表于 2012-5-31 15:02

夫妻房产分割的新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以上内容来自华律网。


第二颗纽扣 发表于 2012-6-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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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 发表于 2012-6-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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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发表于 2013-1-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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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部队 发表于 2013-1-6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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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on 发表于 2013-1-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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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589 发表于 2013-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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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byh@126.com 发表于 2013-1-9 10:02

学习了{:1_489:}

rqbyh@126.com 发表于 2013-1-9 10:02

希望用不着:em63:

立信 发表于 2013-6-1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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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 发表于 2013-7-1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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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绰有鱼 发表于 2013-7-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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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发表于 2013-7-24 08:00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主要是解释二,都规定的比较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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