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分割的新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以上内容来自华律网。
{:1_489:}{:1_489:} {:1_489:}{:1_489:}{:1_489:} :em14::em14: {:1_481:}{:1_481:}{:1_481:} :em07::em07: {:1_489:}{:1_489:}{:1_489:}{:1_489:}:em08: 学习了{:1_489:} 希望用不着:em63: :em63::em63: :em63::em63: {:1_489:}{:1_489:}{:1_489:}:em63::em63::em63::em63: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主要是解释二,都规定的比较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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