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豆
发表于 2012-7-15 10:18
大部分夫妻都在凑合过日子!不凑合离婚率会马上上升70%.....
xuejun
发表于 2012-7-15 16:38
法院的判决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xiaoya
发表于 2012-7-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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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t8
发表于 2012-7-17 11:03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给我一片净土
发表于 2012-7-18 00:46
转身离开,只能在心里对自己说一声,再见了,再见了曾经亲爱的你。
凡夫俗子
发表于 2012-7-18 01:32
:sleepy::sleepy:
小绿
发表于 2012-7-18 09:27
一般情况第一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叛离的,半年之后可以第二次起诉,一般二次起诉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会叛离。
3QU
发表于 2012-7-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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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reader
发表于 2012-7-19 06:16
律师回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若调解无效,一般判离。
slzgq
发表于 2012-7-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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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片净土
发表于 2012-7-25 08:56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耀大地,一切都那么美好而宁静!微闭双眼,舒展心情,让阳光亲吻着每一寸肌肤,从脚指到发丝,飘飘然脱离地面,去拥抱蓝天,拥抱幸福,拥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