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另一方拒付抚养费的处理
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并要求恢复子女的姓氏,从而引起纠纷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构成侵害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权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_489:}{:1_489:} 离婚的时候没有人再念多年的情分,连陌生人都做不到了,剩下的只有恨,特别是在金钱上,有的人还拿孩子来折磨对方,很少有人能做到好聚好散,人哪!好好珍惜当下吧!周围的分分和合太多了,很庆幸自己生活得很幸福,为那些人感到惋惜! 除非收入少,抚养费不是问题,但是更改姓对于对方伤害绝对很大,对方能用什么抗议呢?除了这个理由,还能用什么 改不改姓都无所谓,姓氏只是一个书面符号,有啥可争的?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过的幸福美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