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zxdqz 发表于 2008-8-4 19:44

求助求助求助!!!

咨询一法律事情

事情大体是这样的,前几天带孩子去一饭店大厅吃饭,在桌子旁边大厅走道边(离桌子大约2米远)有一茶台(无服务员看管也无警示标志),在等上菜的时候孩子好奇过去玩,不小心把茶台碰倒打了一把紫沙茶壶和一些茶具,饭店经理让赔偿1700元(我在网上查了紫沙茶壶应该不超过400元)我不接受,他要起诉,我想知道在这个事件中我能占几成责任??

东营执业律师 发表于 2008-8-5 15:28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负有监护责任。
对于茶壶服务员没有特别要求的看护义务,不可让服务员整天看着茶壶。


估计可能要承担八成责任
你也可以举证茶壶的价值,或者赔付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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