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茶座斑竹一职
1.我有充足自由的时间,2.在敏感话题上,我不左不右,
3.在板块不禁止的范围内,我严格执行:我赞同你的话语权,我保留对你观点的意见。
4.在板块禁止的范围内,明确规定不可以的,严格不可以,该封的封,该删的删。没有余地,除非有其他会员发主题投票贴,如果有半数以上认为不该的事情,那就按照会员决定。(政治敏感话题没有投票机会,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5.行使权力期间,接受任何会员监督。
6.从07年4月份任职宠物版块到现在几乎会员间没有任何争斗,这就是我的优势。
谢谢,我愿意为论坛服务。 搭车同求小众话题专版斑竹和兼职管理员两职
优势:曾经发起过调查,结果有10个坛友明确表示必须的支持 我在心里已经默许你是版主了:em63: 嘿嘿不是我打击你的积极性,你够呛:em63: 我觉得你只能有一个选择,就是自动辞去版主职务 10011 发表于 2013-1-13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只能有一个选择,就是自动辞去版主职务
只要违反规定的,封。 你这禁言权利一施展,论坛这几天够乱的了,不符合论坛的长久发展。
小二黑他舅 发表于 2013-1-13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禁言权利一施展,论坛这几天够乱的了,不符合论坛的长久发展。
这要不敏感话题,一样发展的很好。 马甲123 发表于 2013-1-13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搭车同求小众话题专版斑竹和兼职管理员两职
优势:曾经发起过调查,结果有10个坛友明确表示必须的支持
:em63:{:1_489:} 雨中蔓步 发表于 2013-1-13 18: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快去投票去,加你就11个了:em63:
https://www.slit.cn/bbs/thread-1527424-1-1.html 马甲123 发表于 2013-1-13 18: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快去投票去,加你就11个了
https://www.slit.cn/bbs/thread-1527424-1-1.html
投了,我想让你“去那边”任职,就选了一个“边去”:em63: 雨中蔓步 发表于 2013-1-13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投了,我想让你“去那边”任职,就选了一个“边去”
奶奶滴,不带这样投票的,边去票已经超过必须票2票之多了{:1_472:} 默默地灌水 发表于 2013-1-13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支持拖鞋版主到茶座任职。 拖鞋版主是一个资格非常老的版主了,从我第一次来这论坛,他就是版主,至今已 ...
谢谢,过奖了。 geta 发表于 2013-1-13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违反规定的,封。
你先把自己封了吧
你自己违反规定的地方太多了 10011 发表于 2013-1-13 2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先把自己封了吧
你自己违反规定的地方太多了
举例,举不出例子,我依照茶座第4条处理你这个ID geta 发表于 2013-1-13 2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例,举不出例子,我依照茶座第4条处理你这个ID
请问你是版主,还是贸易户啊?
看看你自己的版块,把自己的宠物店广告长期置顶,不违规么? 10011 发表于 2013-1-13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你是版主,还是贸易户啊?
看看你自己的版块,把自己的宠物店广告长期置顶,不违规么?
我从07年至今,我们板块都按照规定发交易帖,如有其它疑问请质询管理员。
全论坛唯独宠物板块如此,谢谢。如果此次事件你找不到我违规的地方,我就履行我刚才的诺言 geta 发表于 2013-1-13 2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从07年至今,我们板块都按照规定发交易帖,如有其它疑问请质询管理员。
全论坛唯独宠物板块如此,谢 ...
1、你越权到茶座版块封人。
2、你对大闲人先是自相矛盾的禁言7天,电灯泡给他解禁之后,你毫无依据的对大闲人禁言一年。属于滥用权力。
3、社区明文该规定,不许非贸易户在自由交易以外的版块发布广告贴和变相广告贴,你把自己的3个广告贴置顶。属于以权谋私。
4、你还在油城茶座多次发布广告贴,也是违规行为。
5、你和大闲人长时间讨论油地话题,按照你对油地敏感话题的理解,你也违规。
还有。。。。。
过一会,我就整理一个帖子,正式向管理员投诉你。
你也不要试图编辑自己的帖子,那是属于销毁证据的行为。 我的发帖时间是2013-1-1321:31:05
你要是在这之后编辑自己的帖子,就是做贼心虚的销毁证据行为。
立贴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