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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个,男方有外遇。夫妻两人贷款30年在青岛买房一套,土地证在银行抵押,房屋产权证已经在银行拿了出来(房产证在银行拿回来的事情,女方不知道,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的。男方骗女方还没有拿回来)。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两人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只是等着青岛的房子卖掉就离婚。现在想问的问题是:男方为何欺骗女方说房产证没有拿回来?男方拿着房产证能瞒着女方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么?还有什么可能?谢谢! 首先要明确青岛的房子是否是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的?也就是说不是婚前的,这样这个房子就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房产证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一方要处理该房产都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处理该房都是无效的。此外 ,需要注意的是,男方有外遇是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时候,女方也就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房产证可以再次抵押啊,或者是不是可以卖房子,过户,意思你明白的!!!西瓜皮008 发表于 2013-9-1 20:32
房产证可以再次抵押啊,或者是不是可以卖房子,过户,意思你明白的!!!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单方怎么去做,都是无效的,对么? 阿紫 发表于 2013-9-2 19:43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单方怎么去做,都是无效的,对么?
我个人认为不对,应该是男方去了,就算双方的 必须双方都签字才行的,否则是无效的,好像是这样的。有律师指点一下么? .................. 阿紫 发表于 2013-9-2 19:43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单方怎么去做,都是无效的,对么?
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出卖时声称未婚。善意第三人购得该房,应为有效。 谢谢!!! 阿紫 发表于 2013-9-2 19:43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单方怎么去做,都是无效的,对么?
你好,想咨询下独生费问题,就是离异单身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样发放,谢谢 阿紫 发表于 2013-9-2 19:55
必须双方都签字才行的,否则是无效的,好像是这样的。有律师指点一下么?
你好,想咨询下独生费问题,就是离异单身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样发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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