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给婚姻一个期限
婚姻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而《合同法》上的契约均有期限,为什么婚姻就不能有呢?如果婚姻也有期限,对于对方的缺点,我们就会更加的宽容,因为为了避免单方面撕毁合同而产生的巨额赔偿费用而会隐忍到合同终止的那一天。而正因为现在的婚姻是没有期限的,造成产生矛盾的双方缺少了解决问题的耐心和空间。因为要出门,我只是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讨论。
目前AA制婚姻开始流行了,我有个同事就那样的。 像海一样深沉 发表于 2013-9-24 16:56
目前AA制婚姻开始流行了,我有个同事就那样的。
AA制婚姻只是在财政上AA制吧?跟我说的不是一个意思。 你说的是感情方面吧。那就试婚,或者婚前同居几年,再说决定。变通的法子不是没有,不过婚姻法律上做到像普通合同那样确定时间,几乎不太可能啊 其实我早就结婚了,有些东西就是应该大胆的去假设,看现在离婚的这么多,其实哪一对结婚前不是好好的?如果婚姻能有个期限的话,那么大家就不会对对方要求那么多,能忍的就忍了,就是因为没有个期限,所以才会对将来更加的恐惧的迷惘。 是的,大多数都是无期,也有7年的 离婚率高了,说明社会进步了,以前的离婚低多是为了生存。更大胆的假设就是直接取消婚约,如果把爱情真看的那么神圣的话,也不在乎一张纸,婚约多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相关人的利益。 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离婚率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有一定关系,但是离婚率高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吧?所以能否有另一种婚姻制度来解决离婚率高的现象呢?这才是我想讨论的问题。 如果有办法保证现代人一人一生只谈一次恋爱,就能解决离婚率高的问题,这两者本质是一回事,张爱玲不也说过婚姻就是长期卖淫么。要我说取消婚姻是能彻底解决离婚率的问题但也是最不可能的。对于婚姻这样一种特别复杂的合同,里面包含了多少欲望?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权利的界定又是如此的难以清晰,以我的看法,与其求降低离婚率,不如考虑制度来降低离婚的成本,比如对离婚的社会歧视,就算不能像办个结婚典礼一样办个离婚典礼来庆贺一番,也不能让离婚者觉得离婚连说出口都难以启齿。 信任危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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