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依然 发表于 2013-12-20 08:51

刑法新处罚方案,有些犯罪按次数加罚(个人建议)

1:强奸犯:第一次煽掉,第二次剁去一个手腕,第三次剁去一个脚,估计没有第四次,万一有直接枪毙。强奸未成年的,直接1.2.3一起执行。
2:小偷:第一次剁手腕,第二次剁另一只,估计下次没有感犯得了。
3:黄牛:第一次脸上刺上字,第二次刺满字
4:待续
不是我恨他们,老是欺负百姓。发泄一下。

我心依然 发表于 2013-12-21 11:22

{:1_489:}{:1_489:}

世上向来好人多 发表于 2014-1-24 16:06

楼主疾恶如仇可以理解,但法律就是法律。:em63:

西瓜皮008 发表于 2014-1-31 08:48

为啥强奸犯不割小鸡鸡

百川居士 发表于 2014-8-16 13:31

希望尽快立法,看来只有等到你当委员长的时候才有希望。:em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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