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洁儿 发表于 2008-12-30 18:32

原帖由 维生素M 于 2008-12-30 18:24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楼主你可以劝一下你的闺友 现在讨取公道对孩子来说伤害不会很大的 毕竟他还小
如果继续这样拖着 等他慢慢懂事了 反而伤害更大
惩治败类 然后还母子一个安静的生活空间
如果你的闺友继续这样 将来伤害最大的...
行动吧。。。。。。。。。。。。。姐妹们支持你

满月 发表于 2008-12-31 09:04

:sm28: :sm28: 原帖由 wwm 于 2008-12-16 17:40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烈要求公布男方的详细情况和他新老婆的情况[/q:em10: :em10: :em10: :em10: :em09: :em09: :em06: :em06: :em11: :em11: :em11: :em11: :em11: :em11:同感。。。。。。。。。。一个没有灵魂的畜生。人人得而诛之。

满月 发表于 2008-12-31 09:16

原帖由 紫藤花园 于 2008-12-18 14:32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是我,我家男人敢这样,我直接把他那东西给剁了,让他再找女人,想得美。大不了我坐牢,妈的我出来,一样过,我看他咋办,孩子就给他养,抚养费一分也不能少。还找女人,妈的找个屁
说得好。。。。。。。阉了他。。。。。。。。。。。。。。。

满月 发表于 2008-12-31 09:34

:em03: :em03: :em03: :em03: :em03: :em03: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一般男人是有责任心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男猪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自己没责任吗????????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娘的苦酒自己喝吧!!人活着都不容易。就像你的网名,天会亮的,:em19: :em19: :em19: :em19: :em19: :em19: :em19: :em19: :em20: :em20: :em20: :em20: :em20:

天成之家 发表于 2008-12-31 15:20

我有一朋友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男方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付抚养费,后朋友找到局工会妇联,与男方单位领导沟通后,让财务从男方工资中直接扣除抚养费由女方领取。建议 第一步 离婚, 第二步 维权, 第三步 放下过去,重新去爱!

VISTA 发表于 2008-12-31 15:26

原帖由 满月 于 2008-12-31 09:16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阉了他。。。。。。。。。。。。。。。


够狠,,,,,,,,,,,,,

文革时的地主 发表于 2008-12-31 16:22

禽兽不如的女人和一个臭不要脸的贱货

真应了中国人说的一句话了,有其父必有其子!上梁不正下梁歪啊!世风日下!做人连最起码的脸面都不要了吗!?一家猪狗不如的玩意!这种人真不知道还活着有什么意思?!虎毒还不食子呢?!臭不要脸的第三者,小心你生孩子时也落得个如此下场?!难道你爹娘生下你来就是为了当第三者或第四者......?!万一第三者生个姑娘长大了也同第三者一样犯贱再抢了第三者哪禽兽不如的老公那才就一个报应!

高清居士 发表于 2008-12-31 19:00

找山东台的生活帮怎么样

昊2008 发表于 2008-12-31 22:50

还是祝福文中的女人和孩子

心情驿站 发表于 2009-1-1 10:30

原帖由 天成之家 于 2008-12-31 15:20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有一朋友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男方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付抚养费,后朋友找到局工会妇联,与男方单位领导沟通后,让财务从男方工资中直接扣除抚养费由女方领取。建议 第一步 离婚, 第二步 维权, 第三步 放下过去,重 ...
........................................

zqlnhw 发表于 2009-1-2 16:19

楼主不会是亲身经历吧

香兰 发表于 2009-1-3 16:06

这样的也配叫男人?????????????

文革时的地主 发表于 2009-1-4 10:30

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其父必有其子,猪狗不如的一家

差劲!就该给这样的人曝光!!!这是一对什么样的男女啊?!!!居然混到了一起?!!!这骚娘们是不是太烂没爷们要了,否则连这种公狗也要!一对鸡鸭!

文革时的地主 发表于 2009-1-4 10:40

什么东西

真应了中国人说的一句话了,有其父必有其子!上梁不正下梁歪啊!世风日下!做人连最起码的脸面都不要了吗!?一家猪狗不如的玩意!这种人真不知道还活着有什么意思?!虎毒还不食子呢?!臭不要脸的第三者,小心你生孩子时也落得个如此下场?!难道你爹娘生下你来就是为了当第三者或第四者......?!犯贱!他她爹娘是怎么生出这种浑身只有一张嘴和一个B的怪胎来的呢!强烈要求公布一对狗男女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让唾沫腥子淹死这对贱种!

永远的小兵兵 发表于 2009-1-4 11:38

原帖由 无事无非 于 2008-12-18 18:53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到油田纪委告那个男方的领导!打齐鲁电视台电话88881234,让媒体曝光!再到男方的2级单位机关找工会!!!:em50: :em50: :em50: :em50: :em50: :em50:
法院强判的话,可以给那个男的单位下通知,直接扣工资付抚养费,单位必须执行。
先去山东公共 新闻女生组 曝光,一般这种事情一曝光他们领导想包庇都不敢了,一定要曝光,为了小孩子以后省事,现在先办了吧,等小孩子大了就真的伤害小孩了。

冷酷的温柔 发表于 2009-1-4 12:32

简直是畜生!!!侮辱男人这两个字!
拖出去,先阉后毙!!

心晴花开 发表于 2009-1-5 13:03

原帖由 ZHEN 于 2008-12-18 14:13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找人弄他,让他下半辈子躺着度过,现在很多事是不能用法律解决的
看不出,你这么偏激.................

夏雨 发表于 2009-1-6 10:59

很同情那位姑娘,孩子最好不要,从新来过.:em03:

鱼语 发表于 2009-1-6 15:14

原帖由 妤儿 于 2008-12-17 09:55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哀其不幸 怒其不争 明知道是个无耻男人,干吗还要给他生孩子????
   
我也这么认为,怀孕的时候就该引产,或者舍不得打掉孩子就要独自抚养孩子,不要指望禽兽旅行自己的责任!

xiao.6 发表于 2009-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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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这是发生在油城的一个真实的事情,如果你看了这辈子是不会再相信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