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14-1-29 16:54

不处理违章不给年审? 车主上法院告赢车管所















不处理违章不给年审? 车主上法院告赢车管所
2011年11月11日09:46武汉晚报高星我要评论(12) 字号:T|T

【导读】违章电子眼没有消就无法通过年审,一般车主认为理所当然,家住江岸区大智路的陈端邦却发现这个规定有点“歪”,他就此将市交管局车管所告上法院。昨悉,硚口区法院公布审判结果,车管所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后车管所未上诉,判决结果生效。

该案在全市首开先河,这一判决给车管所敲响了“司法警钟”。据了解,陈先生的两台富康车到车管所年审,车管所以他的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陈先生觉得车管所的这个规定不合情理:他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怎么能与违章行为挂钩呢?


回家后他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陈先生立即将市交管局和车管所一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均与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车管所的这种行为违法!

http://hb.qq.com/a/20111111/001213.htm


qingfengliushui 发表于 2014-1-29 20:37

小心后边的小鞋子,

白桂花 发表于 2014-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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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14-2-6 20:27

qingfengliushui 发表于 2014-1-29 20:37
小心后边的小鞋子,

他敢知法犯法试试,只要挺起腰杆做人做事就没什么怕的!

gaofei112 发表于 2014-2-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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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侠仙 发表于 2014-2-14 15:32

虽然有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但仍然令人欣喜:国人已经开始觉醒了。。。。。。。。。

四季风 发表于 2014-2-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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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典 发表于 2014-5-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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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过一生 发表于 2014-6-20 15:43

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14-2-6 20:27
他敢知法犯法试试,只要挺起腰杆做人做事就没什么怕的!

知法犯法的事多了去了,胳膊拧不过大腿,民不与官斗。很多事情不是挺直了腰杆就能办到的。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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