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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风
发表于 2008-12-26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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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我在我在超市买了2元鸡蛋饼,然后由于太饿,把它吃了,但是保留标签,到收银台去付钱,我怕标签掉了就把它拿在手上,后来不知道标签到哪里去了.回家以后才发现放到了口袋里,没有付过钱.
12月23日我自己去超市付钱,入口的保安说不用付了,但是我还是进去付了.
如果超市只看到11月1日的录象,我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怎么办?这行为算吗?
如果我自己和公安局讲,他们会把这个事情记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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