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ohuli 发表于 2008-12-31 08:35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我的一个亲戚,他有个同胞哥哥在97年借了2万多块钱,98年因事故去世,没有欠条。去世后我的亲戚主动将债务栏下,并给对方打了个欠条是99年打的,以后01年还了个3500元,现在有对方收条,04年还了对方2万元,有收条但现在丢失,找不到了。还钱的时候,是我亲戚的二姐夫陪同一起去的。
还钱的时候没有把欠条要回来,现在对方又要拿欠条找我亲戚要钱,他说只要拿不出收条来,就得还钱还息。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亲戚的二姐夫能作为证人有效吗?对方有没有法律责任?谢谢帮助!!!!!!!!!!

huohuli 发表于 2008-12-31 08:39

请问有解决办法吗???????????????????

风在海洋 发表于 2009-1-4 23:12

因为只有你亲戚的证言是不足以被法庭采信的,最好是通过录音或录象手段获取对你有利的证据.

紫竹 发表于 2009-1-5 16:20

欠条没过诉讼时效?欠条怎么打的?

Mytyl 发表于 2009-1-8 12:32

晕死了~~~~~~~~~~~~~~~~~~~~~~~~~~~~~~~~·

Mytyl 发表于 2009-1-8 12:34

看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时间是啥时候留的。

叼着香烟满街找 发表于 2009-1-8 14:14

如你所说,
第一:首先看以下欠条上是否约定还款日期,我国民法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根据你所述,1999年打的欠条,现在2009年了,估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第二、在现在没有收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的话,应该采取如楼上所说,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stilcome0024 发表于 2009-1-12 19:14

xiaoke435 发表于 2009-1-16 18:25

神泣天下客 发表于 2009-1-24 02:07

hijk792 发表于 2009-2-5 20:19

五毒透骨贴痛乐贴完全是假冒伪劣品

新华社太原12月2日专电(记者刘翔霄)记者2日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种冒充药品的保健用品日前被依法查处。药监部门在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的同时,已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立即进行自查,停止销售类似产品。
      太原市药监局局长刘建国告诉记者,被查处的保健用品在产品包装上非法标注适用疾病名称和功能主治,标示或暗示治疗、缓解疾病症状的作用,使其具有了药品的功效。经查实,这些保健用品大多未经审批和注册,所标示文号有的已被注销,有的纯属编造,有的系盗用。这些假冒药品的保健用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据介绍,这些被查处保健用品的产品名称、标示批准文号、标示生产企业分别如下:
      五毒透骨贴痛乐贴,陕食药监健用字04010008,生产企业:西安康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全系统举报电话) 陕西省药监局:029-85361310 jcc@sxyj.gov.cn 西安市药监局:029-5533311

yoyo08 发表于 2009-2-6 11:09

为了升级往死里灌水!!!一起灌他个论坛第一水塔!!!为了升级往死里灌水!!!
这个事情不爱护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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