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予以解除
根据上级指令,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全市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原在中心城建成区(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西至西五路,东至东八路)和城乡结合部实行的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予以解除,机动车通行不受单双号限制。同时提醒以下事项: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黄标车不允许进入市建成区和县区建成区,不允许上高速公路;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无标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三、对中型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根据市政府《通告》,不允许进入市区。对确需进入和驶出市区的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仅沿途经过市区的,沿城区外围不禁行的路段绕行。
请广大车主、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通行有关规定。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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