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为894名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447万余元
近日,利津县为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894名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447.496万元,认真落实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政策。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现为利津县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经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妥善解决了利津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 {:1_489:}{:1_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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