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一男子酒驾被查不知悔改 再次酒驾被拘留
近日,交管一中队民警在巡逻至新兴路与育才路口时,发现一辆鲁E22***的桑塔纳轿车违章停在路边,民警喊话让其驶离,该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时,民警发现其走路不稳,好像是喝酒了,于是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得知,周某某曾于2012年8月14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当事人此次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事发后,周某某对自己二次酒驾的行为懊悔不已,都怪自己的侥幸心理在作怪。在此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口号,一定要牢记心间,警钟长鸣。 :em14::em14: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m10::em10::em10: 哈酒不开车,开车不哈酒。喝了酒就跟豆虫一样句涌句涌的回家{:face_018:}{:face_018:}{:face_018:}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_513:}{:1_513:} 这傻叉,直接开走不是啥事没有,还下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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