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公路局连续8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垦利区公路局顺利通过了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这是垦利区公路局自200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连续第8年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据了解,为做好复审工作,垦利区公路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坚持“抓全、抓实、抓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广泛宣传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始终如一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顺利通过历年的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受到垦利区文明办的好评,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公路形象。 {:1_489:}{:1_489:} {:1_489:}{:1_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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