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飘失的风自杀一事调查结果
2009年5月20日晚飘失的风自杀一事,经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网监支队、滨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联合查明,系滨州李姓网友恶作剧而为,现我社区及有关单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望广大网友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以后发言要小心·····················:em22:别介意占用你的位置:em14: :em14: :em14:
社区虽是虚拟的,但参与其中的人却不是虚拟的,应该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嘿嘿, 老大交租子来·············
[ 本帖最后由 麦兰 于 2009-5-21 17:00 编辑 ] 啥也不说了
伤了一批人的心啊
都在那里揪着呢 谨慎发言,不能道听胡说!!!! 顶一个~~~~~~~~~~~~~~~~~~~~~~ 狼来了,时间长了,还会有人热心帮忙吗? :sm39: :sm39: :sm39: 。。。。。。。。。。。。。。。。。。。。 还有这么玩的、、、、、、、 不是真的就好,
网络发言要慎重 原帖由 清雨 于 2009-5-21 15:46 发表 http://10.67.40.158/bbs/images/common/back.gif
狼来了,时间长了,还会有人热心帮忙吗?
http://10.67.40.158/bbs/images/smilies/default/sm42.gif我很赞同 看吧。。玩出事来了吧。。。。。。。。。。。。。。。。 如何处理?
靠!鄙视一哈、、、、、昨晚等到后半晌、、、 啥情况,没听说~~~~~~~~~·:sm39: :sm39: 原帖由 看看再说 于 2009-5-21 15:48 发表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真的就好,
网络发言要慎重
遵守法纪。。。。。。。。。。。。。。。。。。。。。。。。。 网络也是由人组成的,也需要大家相互体谅,共同和谐! 不是真的就好,不过这样玩有点过了,应该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了。这人真不咋地! 查明就好 。。。。。。。。
伤害了那些好新人
还有辜负了我朋友说匀给他一个妞呢。。。。。。 强烈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