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房屋的问题
我大姨是98年和姨夫再婚的,那年她50岁。带着一个男孩,住到了姨夫家里。姨夫家三个孩子,这样的大家庭组合到一起,倒也相安无事。姨夫比大姨年龄大十岁,现在身体状况很不好,于是家里孩子之间的矛盾就出来了。我想问问如果姨夫去世,大姨能否继续居住,或者房屋有什么分割政策么?谢谢律师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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