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狐 发表于 2009-5-26 11:25

以修路为由,租房者要求房主赔偿房费,这种要求合理吗?

有一临街商品房,去年出租一东营本地人,由于修路此人提出影响生意要求房主返还部分房租,这种要求合理吗?请有关人士给予解答。

注:去年签订出租合同上并没标注因修路等原因造成租房者经营不善房主付连带责任。

东营执业律师 发表于 2009-5-26 14:28

属于不可预见的危害,不能要求房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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