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
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志愿服务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从其创立之初就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因为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才在世界上形成了规模效应,成为促进社会文明、提高整体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健康运转、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载体。志愿服务的发展程度也越来越成为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志愿服务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一)志愿服务传播了“爱心文化”
志愿服务传播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爱心文化”理念。通过爱心的传递,志愿服务将爱心传递给了受助者,受助者在爱心文化的感染下,又会将爱心文化推己及人,不断地传承下去,使爱心之火生生不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在实践中认识到,助人者不是“全能”的,不能伴随受助者人生的全过程。然而每个人都具有发展的潜能,每个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潜在能力,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不仅要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困难,更要激发他们靠自己的努力走出困境的能力,掌握“自助”的本领。所以,志愿服务不仅仅是帮助了那些有需要的群体,“授之以鱼”,更重要的是,通过帮助他人,帮助他们获得生活的技能和信心,成为一个“授之以渔”的过程。比如许多接受救助的残疾青少年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不仅顺利完成了学业,而且还能通过自己的所学所能创造财富,服务社会。
同时,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散发出的爱之光不仅惠及受助者,还将感染周围一大片人,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团体中来。通过传递爱心与助人的理念,那些曾经接受帮助的人产生了回报社会的激情,也会投身到志愿者的队伍,经历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这一过程。这些曾经的受助者、而今的志愿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切实地开展助人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志愿服务的可行性与操作性。在深圳,“中华残疾人网站”的志愿者都是身体有残疾的人,因为在社会其他领域就业时遇到种种困难,就聚集起来开展集体服务。一方面,他们开发网络服务中的低端服务工作,如接受登录工作、网页安全监测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在一起互相帮助,每一个有残疾的人都发挥在自身特长,帮助另外的残疾人,感受生活中的自尊;同时他们还关注和帮助社会上的其他人士,为更加困难的人提供服务。
4 o: k* u# H3 不容否认,最初参与志愿服务的许多人只是把它看作“做好人好事”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随着志愿服务逐步规范化、持久化、角色化,越来越多的志愿者意识到,志愿服务并非单向的“付出”,在为社会、为他人付出的过程中,自己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这种回报不是以金钱的形式,而是体现一种内在的价值感,在通过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人时,从一种“被需要”的感觉中寻找到自我。被社会认可,被他人需要,感到自己的奉献有价值,作为一种“内在奖励”能够带给人持久的激励,这也是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的动力源泉。0 U# e* s2 ~( u: A- v+ N& Q
(二)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不断“超越自我”
& [- I* N9 u) i: M) w, e$ f志愿者不是“完人”。在坚持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面对社会困难群体千差万别的需要,面对自身能力和条件的局限,志愿者也会很自然地产生“何必当初”的困惑感,也要和自身“人性的弱点”做斗争。正因为如此,志愿服务对志愿者本身也是一种人格的塑造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从履行承诺中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志愿服务从认知与行为层面上促成了青年自我发展与服务社会的统一。志愿者与志愿行动一起成长,对于许多活动组织者来说几乎是一种“意外”的收获。所以,志愿服务成为完善自我的一大动力。志愿服务的过程,就是志愿者不断自我校正的过程。5 T& T8 V) c2 J- N1 N( F2 A
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更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志愿服务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具有天然的契合点和内在一致性。志愿服务就像一股清风,使人们透过人与人之间残酷激烈的竞争关系,看到了人性的尊严、人道的价值、人生的意义,接受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伦理原则。在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困难群体无偿奉献的过程中,他们懂得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利用”和“被利用”;和睦温馨的人际关系与市场经济并非“格格不入”;对困难群体的态度是测量一个社会人文水平的标尺;一个人希望得到他人怎样的对待,就应当首先学会怎样去对待他人。由志愿服务引发的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等深层次思考,对构建新和谐社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 本帖最后由 吉普 于 2009-8-27 07:58 编辑 ] 贵在坚持,重在爱心,持之以恒。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