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zgl 发表于 2010-3-29 09:04

咨询!!!

我家车卖给另一方,但对方因嫌麻烦不想过户,我想问一下假设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我家还承担责任吗?我们双方都已签订合同,并且把各种问题都已交待清楚,咨询一下,这种合同有效吗?

笨笨善良 发表于 2010-3-29 10:33

该合同主要条款有效。即车辆买卖关系成立。但是,按照规定,车辆没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车辆的车主仍然是你。尽管买卖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车辆发生事故由买方自己承担责任",但是这是你们的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按规定车辆出了事故涉及赔偿的话,车辆使用人和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意见仅供参考。
   有一点是,按规定如果车辆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才不承担民事责任。

月上枝头 发表于 2010-3-30 1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民一他字第32号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

【时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月上枝头 发表于 2010-3-30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笨笨善良 发表于 2010-3-31 21:23

未查资料,犯了经验主义了。谢谢楼上。

longway 发表于 2010-4-1 15:05

最好还是过户为好,否则即使你不承担责任,也可能会被起诉。

何必惹麻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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