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5-11 20:44

婚姻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本帖最后由 北大法宝 于 2010-5-11 20:48 编辑

一、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5-12 11:02

有什么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这发帖子或者发短信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5-24 09:54

马上到1000的点击量了,没想到这么高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6-7 16:50

没想到这个帖子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叹!!!!!

咕咚 发表于 2010-6-8 14:46

看来有需要的人多了 说明的情况很不好。。。。。。。

爱的代价 发表于 2010-7-27 10:10

请问夫妻分居在婚姻法里是如何来界定的,谢谢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7-27 16:28

分居两年————————————————

爱的代价 发表于 2010-8-5 08:23

那如果还是同住一个屋檐下,但的确是分居住的,已经好几年没有夫妻生活了,这种情况请问属于分居吗?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8-5 08:28

分居,也称为别居或分床分食制度,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思,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仅有客观上的分居事实,而无主观上的分居愿望,构不成法律上的分居.

爱的代价 发表于 2010-8-5 09:52

生了孩子之后,我和他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我带孩子住一屋,他自己住一屋,自始至终没有夫妻生活,而且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我俩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有分歧,经常吵架,他脾气特别暴躁,稍有不对就会惹来吵骂,这样的日子我过够了,沟通交流根本无法在我俩之间实现,他对他的父母都经常这样,并且他现在的起居日常生活我都不管,我就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能提起离婚吗,赢的概率有多大?谢谢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8-5 10:0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离婚,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不用考虑是否分居的问题,在实践当中除非对方认可,法院才认定分居的事实,一般像这种情况是不会被认定的。
现在就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经过调解,同意的话,一次就离了。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10-9 10:28

几个咨询离婚问题的同志可以参考一下这个内容!不明白的或者有什么疑问,可以和我联系!

网络大象 发表于 2010-10-14 14:29

只有一本结婚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先补办结婚证才能离吗?

叼着香烟满街找 发表于 2010-10-14 14:37

本帖最后由 叼着香烟满街找 于 2010-10-14 14:39 编辑

呵呵——————————————————-----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10-14 14:40

可以的,如果确实需要还可以去民政部门开证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发短信

为爱守候 发表于 2010-11-23 18:03

学习的。。。。。。。。。。。。

chunnuanhuakai 发表于 2010-12-16 10:03

顶。。。。。。。。。。。。。。。。。。。。。。。。

秋风与落叶 发表于 2010-12-18 14:04

来了就顶~~~~~~~~~~~~~

紫朵尔 发表于 2011-2-8 23:41

我也在犹豫中 过的好累过的好心酸

黑老丑胖 发表于 2011-3-22 16:17

回复 1# 北大法宝


    请问:
       1、 如何证明是否分居?没有夫妻生活?外人又看不出来 怎样用证据证明?(男方还是集体户,一家三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2、离婚协议书 应该如何写?都有哪些格式或内容?
       3、很多年 男方不交家用 若真能离了婚 存款是否要均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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