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恋真情a 发表于 2010-5-17 18:42

帮帮忙啊!

我买的是锦华的房子,房主的名字是我公公的,买房子的钱是我和我老公拿的,因不能过户,我们两家写了一份协议,而现在他哥哥又要分锦华的房子,我们该怎么办?这份协议用法律效益吗?

笨笨善良 发表于 2010-5-18 09:18

你们两家签订的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仅就协议本身来说是有效的,可以作为买房时你公公家把购房权转让给你老公和你两人的证据。另外,购房的钱是你和你老公拿的,这要有证据才行。比如在场证人的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你公公转让购房权的行为,按照油田的政策可能不允许,但因为是转让给自己的儿女,油田估计也不会干预,所以,你老公的哥哥要求分该房子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关键的问题是,现在该房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后的问题只能以后再说。
   以上仅供参考。

凤凰花又开 发表于 2010-6-3 16:09

老爷子还在,他哥哥凭什么分房子,老爷子不主持公道吗

老照片 发表于 2010-6-7 18:56

常玉兰锦华7区卖磁疗床垫的有谁认识?她是大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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