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IUNIU 发表于 2010-7-27 21:53

恳请有律师回答离婚后孩子医药费的问题

协议离婚,写明医药费双方共同承担,但男方拒不给付,说婚姻法中500元的抚养费中包括医疗费,应该怎么办?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7-27 22:36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可以由此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付孩子医疗费的部分、大部分或者全部,应根据孩子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而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同时,因孩子患有疾病,还可以申请追加抚养费。

北大法宝 发表于 2010-7-27 22:38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longway 发表于 2010-7-30 16:39

如果是大额的医疗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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