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执业律师 发表于 2010-8-6 08:19

[离婚案件]夫妻离婚对簿公堂争家产

  张某婚前投资的一家地产公司,婚后带来数百万元的财富,离婚时却带来不间断麻烦,以致夫妻两人为百万家产对簿公堂。昨悉,张某与前妻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据了解,1998年,张某投资注册了一家地产公司,2002年张某和胡某结婚。2004年7月张某用地产公司2003年度的分红100万元,与另外三个朋友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此外,他还购买了一栋价值200万元的别墅。

  今年2月张某和胡某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相持不下。张某认为,地产公司是自己结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分红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在广告公司的财产和别墅是分红的转化形式,都是个人财产。胡某则要求成为广告公司的股东或者分得广告公司的部分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广告公司的股权和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公司评估广告公司的股权价值168万元、别墅价值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广告公司的股权归张先生所有,别墅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张某56万元。

刀削面 发表于 2010-8-9 19:09

钱多烧的。。。。。。。。

流水的声音 发表于 2010-8-10 15:29

前两天我也在法律频道上看到过关于婚前财产与财产转移形式的问题,跟这个很像。

红尘 发表于 2010-8-2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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