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楚的吗
我的一个老乡,很好的一个男人,他的妻子得了绝症去世了,在痛苦了一阵后决定再找个爱人。。。毕竟日子得过,孩子也得照料,亲戚朋友的介绍的很多,他说了不找小姑娘,怕对孩子不好,他家里得条件不错,后来有朋友介绍一个和他同命相怜的女人,那个没了老公的,同样也有个孩子,问题是他们决定结婚后想再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不知道政策允许不 确切的情况是,男方女方各有个自己的孩子,想再生一个共同的孩子可以吗?他想把现在的孩子户口落在父母哪里,这样可以吗? 好像不可以的因为双方都有孩子。。。。。。。。。。。。。。。。。。 政策上应该是不允许的,因为双方都各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了可以问一下计生部门 应该是不可以除非再婚的对象没有孩子 (11)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是符合生育第二子女的条件之一,看来你的老乡不符合,因他们都有自己的亲生子女。 有一同事情况一样,但是还是生了,应该没走正常手续吧,两个人养三个孩子累死了,并且是三个儿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