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德 发表于 2010-9-7 11:21

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裁判法

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裁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淡水钓鱼比赛相关要求和规定,规范钓鱼裁判工作,提高钓鱼裁判执裁水平,特制定本裁判法。

第二条      本裁判法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淡水竞技钓鱼比赛,其它钓鱼比赛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赛前准备

第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学习国家体育总局神会体育指导中心制定的钓鱼比赛组织办法,规则,裁判法以及竞赛规程,明确任务和要求,布置工作计划。

第四条      对比赛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熟悉和掌握比賽的程序和流程。

第五条      确定比赛所需的裁判器材和物品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在赛前会议上,介绍竞赛工作准备情况,并对比賽的程序和流程以及重点规则和注意事项进行解释。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不得少于15%,不同级别的比赛应配备相应级别的等级裁判员。

第八条      裁判人员包括:

(一)   总裁判长

(二)   副总裁判长、竞赛编排和成绩统计裁判长

(三)   分区裁判长

(四)   裁判员(计量裁判员、记录裁判员、巡检裁判员、成绩统计裁判员)

第四章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职责

第九条      组织和领导比赛的全部裁判工作,根据竞赛规程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全场比赛动态和进程,保证比賽流暢进行。

第十条      组织裁判员学习,分配裁判员工作。在比赛中可根据情况,调整裁判员的分工和任务,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第十一条 代表裁判员委员会回复运动员和仲裁委员会的质询,比赛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决定改变比赛流程,直至向组委会提出暂停、延期或终止比赛。

第十二条   使用规范的口令发令,审核、签发比赛成绩单和罚单,宣布比赛成绩。

第十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总结工作,填写裁判考核单和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处理有关事宜,完成总裁判长指定的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第五章      竞赛编排和成绩统计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职责

第十五条 竞赛编排和成绩统计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分管一个方面或一个赛区的比赛工作,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处理。

(一)竞赛编排和成绩统计裁判长职责:

1.       依据整个比赛的具体情况,提出比賽程序和流程方案、 钓位设置和分组 分区组合办法,抽签换位实施办法,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交给各分区裁判长实施。

2.       制作竞赛成绩记录单,违规处罚单等,监督和督促场地负责人员按竞赛要求完成划定赛区钓位等赛场布置工作。

3.       及时分发,收回运动员每场比赛成绩记录单,监督成绩统计裁判员认真及时地计算成绩。

4.       及时准确地分赛区公布每场成绩表。

5.       分赛区,分场次整理比赛成绩记录单,交组委会竞赛部门存档。

6.       准确及时提供总裁判长宣布获奖运动员名单,成绩,编制成绩册。

(二)   分区裁判长职责

1.       带领本赛区裁判员赛前30分钟到达赛场,分发裁判用具,检查准备情况。

2.       按裁判员职责明确分工,提示各阶段工作重点,督促落实。

3.       收齐运动员成绩记录单,及时送交成绩统计裁判长。

4.       组织运动员点录、抽签、换位、登记,维持好本赛区秩序。

5.       准确解答运动员提出的竞赛疑问,适时适度地处理本赛区比赛中问题。

6.       考察了解裁判员工作情况,组织赛后小结,提出奖罚意见。

第六章 裁判员职责

(一)   巡检裁判员

1, 现场指挥员动员排队,检查运动员佩带的比赛证件和服装,带领运动员进入赛场。

2, 检查运动员的钓具,饵料并有权对钓具,饵料封样。

3, 及时制止运动员犯规行为,如实填写判罚记录单。

4, 比赛现场勤于巡视,保持与各分区裁判长联系,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分区裁判长。

(二)   计量裁判员

1, 赛前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计量器材。

2, 准确计量,唱数。

3, 比赛进行中行使巡检裁判员相关职责。

(三)   记录裁判员

1, 记录成绩字迹清楚,复读数据准确。

2, 要求本位和邻位运动员履行签字手续,及时分送成绩记录单。

3, 比赛进行中行使巡检裁判员相关职责。

第七章 抽签办法

第十六条 钓鱼比赛一般应在比赛现场进行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按钓位号向所在赛区报到,由裁判员带领,按顺序进入赛场,对号就位。

第十七条 若在赛前会上抽签,必须有赛场平面示意图,标明赛区、钓位、方位,并保证竞赛用池到正式比赛时间处于严格封闭状态。

第十八条 抽签时必须将抽签程序向参赛人员说明清楚,由运动员代表协助监督,当众验签点数,打乱,按报名顺序点名抽签。抽签后及时登记。

第十九条 各场次之间抽签,可在上一场次进行中抽取下一场次钓位签号,但必须保证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比赛的前提下进行;采用撤大边的抽签方法,防止运动员连续场次在边位比赛。

第八章 竞赛编排原则

第二十条 钓鱼比赛竞赛编排应以在保证运动员在各场次,各近似赛区都有平均比赛机会的前提下,尽量多次重新编排运动员分组为原则,使得比赛在合理编排下达到公平、公正的竞赛目的。

第九章 图表制作

第二十一条 钓鱼比赛所需的各种图表,包括赛场平面图、指示牌、运动员登记表,抽签登记表,比赛成绩记录单,违规记录单,总成绩册等,制作要规范,填写要准确。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裁判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执行有关规定。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有失公正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本裁判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指导中心。

老道 发表于 2010-9-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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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并收藏,干啥都有规矩,感谢版主。

海边钓鱼人 发表于 2010-9-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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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裁判法很好很详尽,感谢版主。

锅中鱼 发表于 2010-9-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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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争取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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