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骨丹心 发表于 2010-9-9 00:01

法学学子对情书的点评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属于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公证机关,而不是天或地。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可撤销条款;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约定的承担责任形式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不能有效得到执行。

注定一切随缘 发表于 2010-9-9 10:41

情书----无效条款、可撤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不能有效得到执行。

茜茜公主 发表于 2010-9-9 13:19

哈哈,职业。。。。。。。。。。。。

菊素如尘 发表于 2010-9-9 13:29

依靠誓言诠释的爱情不知道有多少的水分
可是女人就是喜欢听

侠骨丹心 发表于 2010-9-9 23:54

依靠誓言诠释的爱情不知道有多少的水分
可是女人就是喜欢听
菊素如尘 发表于 2010-9-9 13:29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部分女性喜欢真实的谎言或甜言蜜语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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