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全险也并不是样样都能赔偿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然 于 2012-6-18 01:07 编辑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私家车主愿意多花些钱上份车辆“全险”,一旦发生事故,就能顺理成章地得到足额赔偿。然而,近日发生的两起保险案例却提醒车主,事实不完全如此。
据媒体报道,津门一位私家车主日前发现轿车被人撬坏,后备厢的锁芯脱落在外,无法打开。民警勘查发现盗贼撬开前机盖,先破坏汽车报警装置,再撬开后备厢,所幸车内并无贵重物品,只是车锁和报警装置被破坏。确认物品受损情况后,由于车主曾为轿车上过全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未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场核实后,告知车锁被撬不属理赔范围。无奈之下,车主只得自掏腰包更换整套防盗系统。
无独有偶,另一位车主的本田轿车后备厢近日也遭撬盗,庆幸的是后备厢内没有贵重物品,但车锁完全损坏。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复亦是车锁被撬不在理赔范围内。为避免再次被撬,车主只好通过汽车改装店将车内报警线路与后备厢连接,这样就只能从车内才可开启后备厢了。
其实,保险公司依据的是机动车盗抢险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盗抢险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引发的车辆损失。与之相对应,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均属盗抢险除外责任。由于以上案例都不属全车遭盗抢,所以不能赔偿。而客户投保的车损险则是按车主自身责任事故原则来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车身损伤给予赔偿,车锁受损并非行车过程中引发的车体受损,也不能予以赔付。
上述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少车主在投保时只听营销员一面之词,对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片面认为投保险种多就能多赔,加上对车辆全险概念界定不清,难免产生误区。二是车主也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同样有应履行的义务,而熟知条款内容就是其中之一,如机动车盗抢险的保单背面,就清楚地列明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盗抢损失赔偿,不负责车辆某个部件被盗抢的损失。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分清保险责任,合理维护权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