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2000元以下全国实行“互碰自赔”解析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然 于 2012-6-18 01:06 编辑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机制规定,凡是满足以下4个条件——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2.仅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协商或交警裁定各方都有责;4.事故各方同意采用“互碰自赔”。都可以采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早在去年11月20日,杭州就已经开始试点“互碰自赔”了,不过之前是要求事故各方必须负同等责任。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微乎其微。该工作人员说,中心成立几个月来,符合同等责任可以互碰自赔的案子,只接到过几起。2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把“互碰自赔”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只要双方都有责任,不论主责和次责,都可以“自赔”。
车损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不用找对方了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双方都有责任,只有车损而且损失都不超2000元。
可以说,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这项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六成以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享方便
平安保险杭州营业本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类车辆事故理赔中,小事故占整个出险比例60%多。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对于这样的案件,保险公司的服务定损和处理程序都是一样的,人力成本很大。而且保险行业一般都对时间上有较高的要求,有时候小事故很多,兼顾不到反而会遭到客户埋怨,这一机制的出台,让保险公司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服务好一些大的案子。
不仅如此,就连被保险车辆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例如,杭州投保的车辆开到安徽,与安徽的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安徽当地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为什么最高理赔额限定在2000元以内
按照规定,目前“互碰自赔”只限于交强险,最高限额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即2000元。商业险暂不执行“互碰自赔”。
保险业内的人士解释说,这么规定主要是从可操作性上来考虑。首先,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而商业车险是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于实行“自赔”。其次,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再次,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
保监会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服务车主。 杭州的商业车险投保率相当高,那么,杭州有没有可能突破2000元的限额呢?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坦言,难度很大。“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过是代理行为,其业绩不纳入保险公司的考核范围。商业险就不同了,涉及到各家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宝马760和奇瑞QQ相擦碰,前者的维修费用肯定要高得多,宝马车的投保公司怎么会愿意承担原本该由奇瑞QQ投保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呢?”
“互碰自赔”会不会让无责方自愿变有责
按“互碰自赔”处理的事故,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
那么,如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呢?也有一种简化处理办法——“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这一机制采取无责代赔的办法,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保监会当时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样一来,可以省去无责方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还要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同时减少全责方往返无责方保险公司的奔波之苦。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无责方车主碰到的烦恼是,全责方车主推三阻四就是不肯和自己一起去保险公司理赔,而为了这么点修车费打官司似乎又成本太高了。于是,“互碰自赔”办法一出来,有人就打起了小九九,干脆没责任的也认个责任算了,这样就可以去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而不必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那么,这种办法可行吗?我们请教了律师和保险业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基本可行”。由于现在小事故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彼此都对责任认定没有意见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互碰自赔”的方式给予理赔。不过,上述这位保险业人士也提醒说,出险次数越多,第二年可以享受到的交强险优惠额也会越少。所以对于无责方车主来说,也许还得权衡一下利弊——是希望理赔时更方便快捷,还是希望保持安全记录以便来年获得更多的保费优惠。
杭州已经提前部分实施了“互碰自赔”
其实,早在保监会出台“交强险互碰自赔”政策之前,杭州已经部分地实施了这一理赔方式。
去年11月20日起,杭州施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在主城区设立了两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别在城西的西溪路608号和城东的天城路295号),规定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在本市主城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双方均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内投保了交强险,如果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且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车主可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全国性的“互碰自赔”机制施行后,对于杭州车主最大的影响就是适用范围扩大了——以前要求事故双方必须是同等责任,现在则只要有责任(不论主责还是次责),都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前“互碰自赔”的车辆仅限于杭州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今后萧山、余杭等所有杭州行政区划内的车辆都将适用该方式(区别是主城区以外的地方暂时还没有快速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依然只能通过交警判定各方的事故责任)。
小贴士
采用“互碰自赔”需要注意哪些?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请注意: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JCSS处理的要向交通JCSS报案;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难以判断
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1.就近查勘
如果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2.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3.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出险地建立了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可以方便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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