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是在“解放”男人
婚姻法新解释是在“解放”男人文、海风
当前婚姻关系的错综复杂形势,鸡毛蒜皮的小事都会提高到离婚的层次,人们追求感性的幸福自由,传统观念今天失去了思想上的束缚,离婚的成本在下降,导致离婚率不断攀升,那么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房屋作为家庭中最重头的财产,在婚姻破裂后法院以往的惯例按夫妻平分财产来操作,作为过错方会被判定要放弃一些权利。在婚姻法新解释(三)中可以看出,对房屋所有权的界定,是以婚姻前后来划分,在婚前取得所有权的归当事人所有,意即不归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贷款房。
在我国一般是以男方购房置业为主体的,如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正如一些公众所担心的,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
婚姻法的实质是保护夫妻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而不是重提男尊女卑,谁有钱有财产就占据了主导权。如果说该司法解释是与时俱进的话,笔者实在不敢苟同,法律是在保护谁的利益?男人依着房子就成了大老爷,女人再奋斗再努力在家中始终还是处于配角,这就有失了公允。
针对小三盛行成为破坏婚姻稳定的诱因,新解释中对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法律将不会保护小三的权益,即使对方承诺了,他违约了法律也不会强制去实施,相当于一纸民间的口头契约,这个契约并不会生出法律效果,我想新司法解释就是本着打击小三为出发点的,可以怎么看上去都是在站在男人立场上说话,有这么一首歌<找个好人嫁了吧>,唱出了男人私下的心声,找了小三又不想负责,想甩了,对她说找个好人嫁了吧,多么轻松的一挥手,纵然小三们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出浑身解数,最终她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有了张法律的王牌在手,我看到男人们在窃笑。
问题应当是这样的,小三必然要受到社会公德的谴责,但并不能因此说该男人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肆意放纵却又不会损失什么代价,之所以引起强烈的反弹,是因为一项法律没有认真斟酌就仓促出台,会造成民意惶惶,法律是在解决问题,而不是由它衍生出新问题来,它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谐。
海风原创杂谈,仅表述个人观点,腾讯博客首发。 zhichi.............. 时下离婚率攀高的今天,离婚缘由千奇百怪,但在办理离婚时总要考虑一系列财产分割。而房子是最大的财产分割难题。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房产方面更加趋于婚前个人行为。保护了有房一族的合法权益。这样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者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可片面的透露出婚姻的依附性。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凡购房者婚前购买的房子可以提供婚姻期间对方的居住权,但离婚是没有你的分割权,这样背负一套房子的婚姻怎么看都像是一种交易,无房方恰恰是租来的合法房客。而特殊的房客要承担婚姻的角色。
假如一个普通家庭为了结婚按揭买了一套住房,男方拿出30%的房款首付,婚后要在工资里缴纳一定年限,所剩工资已经不能满足日常开销。要靠另一方的经济才能维持婚姻正常发展所需。婚后共同生活缴房贷的日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在夫妻续缴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中都有对方一份心血和努力,不能说谁按揭谁偿还就是谁的,关键是在这期间要怎么分割婚后的共同债务问题。显然这部分没有具体提出可行性方案,只是一味强调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样法律对无房一方明显有些弱势。女方在家庭婚姻中难道没有自己的婚姻价值吗?她不也在为家庭奉献吗,要不是没有女方的婚后经济支持,男方在婚后生活中如何顺利偿还债务。
还有提出的父母买房赠予话题,更是给婚姻加入了离婚的动荡元素,根本没有把婚姻当作是一种相持到老的默契。反正房子是父母的,我们只是一个使用居住权,这样给有房族提供了玩婚姻游戏的权利,过不好可以在找二奶甚至是小三,反正离婚也不涉及房产分割那块。这样不是间接培养了小三的市场了吗?这样的合同婚姻被一套房子牢牢拴住的时候。没房子的一方会输的很惨,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细化要规范,但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单纯的考虑男人的权利,中国的传统大多是男人婚前买房子,如果离婚了女人什么都没有,难道就要露宿街头不成。假如经济再不平等,那女人岂不是沦为男人的女仆,哪里还有什么地位平等,就在房子问题上都给你压低一等,所以别在奢求什么灰姑娘嫁给白马王子,那只是童话而已,在立法的中国这样灰姑娘现实版就是离婚后打回原形。甚至是更加凄惨。
即使这样,想结婚的灰姑娘还不如同居方便,合适了就过不合适就分开不用法律约束,过的安逸自然,不管多大年纪都是一手女,更不用为对方付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甚至是鼓励了婚姻的门当户对的传统思维。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还是一种思想的顽诟。我想症结都是房子超高的房价闹的,假如每户工薪阶层都有自己的房产,也不用和婚姻捆绑连坐,只是这样捆绑房产的婚姻让一开始步入婚姻殿堂的一方就有了不公平。婚后的日子想起来都会有芥蒂和隔阂。这样的婚后消费是不是也立法实行AA责任制呢! 谁觉得不公平,婚前就由谁来买房子,离婚后房子自然就归她(他),这里没提性别的问题。 不是好方法! 结婚本来是两个人的事。干吗非要男人买房?女性婚前有房,一样可受保护。 回复 7# 乡野村姑
20多岁的小姑娘能在婚前买上房??这样不一般的女人,谁敢要?是富二代还好说,如果是自己买上的,十之八九不是正道来的 楼上你好 男孩20多岁能买起房的也是少数,我赞成婚前财产公证或谁买的房以后就是谁的财产
20多岁的小姑娘能在婚前买上房??这样不一般的女人,谁敢要?是富二代还好说,如 ...
真诚0000 发表于 2010-11-19 12:58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20多岁的小伙子又有几个能买起房?如果有房,多半是靠父母的血汗钱购置。女孩若是有房才肯嫁,甚至要求一结婚就能获得男方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类似于把自己当商品一样出售。
如今的许多婚姻,沾满了拜金主义气息。婚前财产公证或者谁购房归谁所有,原本可以同时保护男女双方利益,却被女权主义解释为给男人离婚大行方便之门,真可谓另类解读。 回复 10# 乡野村姑
这就相当于N年前的农村啊,没有房子,你家怎么娶媳妇啊,没有房子媳妇娶到哪里啊?睡马路啊?
倒插门就不同了~~、、 本帖最后由 乡野村姑 于 2010-11-23 16:47 编辑
回复乡野村姑
这就相当于N年前的农村啊,没有房子,你家怎么娶媳妇啊,没有房子媳妇娶到哪里啊 ...
真诚0000 发表于 2010-11-22 20:56 https://www.slit.cn/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不是N年前,城市也不是农村。
按照农村过去的风俗,女儿一出嫁就是泼出去的水,娘家再富有,也没有财产继承权,除非她娘家没男丁,招赘上门,生得孩子随娘家的姓氏,才能继承娘家财富。
现在的婚姻继承法,早已经不分男女。进入独生子女时代以后,更是谁家有钱谁在结婚时置办的东西多。若是女方家产殷实男方是个穷光蛋,是否也支持离婚时的男人可以分到妻子一方置办的家产?
时代发展到今天,还抱守着“养得起儿子买得起房”的传统,无疑是对男方父母的变相奴役,更不利于女方的人格独立。难道生儿子的父母活该累死?累就罢了,自己省吃俭用勒紧裤腰带置办的房子,儿媳妇一进门就要拥有产权,万一离婚还得把房子拿走,凭什么?过好过不好是夫妻俩的事情,不能连累着父母受损失。要分割也应该是分割结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婚前的财产也分割,这叫哪门子公正?
现在的不少女性,要么冲着房子要么冲着票子择偶。一旦这条法规实施,对那些把结婚当作圈财手段的人无疑是现实的束缚。你好好跟着男人过日子,一切都可以共享,若想靠结婚再离婚获取利益,没那么容易。
女方假如因为男方买不起房子就不结婚,只能说明她的感情以物质利益为重。大城市的不少年轻人,买不起房子也结婚的也不再少数。否则,就没有了裸婚一族的诞生。 ////////////////////// 这个,,具体的时候,基本上是以双方离婚协议为准,,结婚,离婚,好聚好散何必打破头皮。其实最终的最终,,你的不是我的,我的也不会是你的。。。白骨成灰。。黄土一堆。。。 新婚姻法的出台,像我们这些结婚N年的,是不是要去财产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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