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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贪污在市纪委贾保成的包庇下至今未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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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主题: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违规提拔干部为腐败埋下了伏笔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院长王旭,在2008年11月14日提拔任用工作中,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在民主推荐会前,指派副院长王松刚到执行局召开15人会议,明确宣布法院党组提拔人员名单,公开要求干警把选票投给++++等18人。这种欺骗组织,遇弄法院干警的行为,无端的剥夺了干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次违规提拔 ,为这位34岁的院长的腐败埋下了伏笔。
  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爱民就是在这次违规提拔起来的,不到两年就利用自己的职权在2010年腊月16 7日,用虚开办公用品到有关部门报销了13.9万元(其中3.9万元发给干警代币卡作为春节物资品),10万元占为己有,构成了贪污事实,经有人向省纪委举报,由淄博市纪委贾宝成调查事实属实(处理结果内部提醒把10万元交到法院财务为其保住饭碗其它的不再追究)。8月2日在全体干警大会上本院纪检组组长刘刚荣口头宣布了本院对李的处理意见——内部诫勉。怎么叫内部诫勉?内部诫勉和不处理有什么不同,难道法官犯法就可以内部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了吗?就可以继续在局长位子上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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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主题:评:山东最年轻的34岁临淄区法院院长王旭违规提拔执行局局长李爱民之(一.二)
  孟子曰:“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意思是损害自己人格的尊严的人,是不能够使别人变得正直的。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是裁判案件,辨法析理,更重要的是在法官的身上体现出正义,和社会公众的信赖。英国******官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污染了”。很难想象一个法官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去趋炎附势,他还能坚守正直.正义.正气吗?还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吗?李爱民是一个管二十几个人的法官,王旭又是一个管法官的官,一个是腐败的支持者,一个是贪污者,他们两个不愧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所以李爱民的贪污(不仅是10万元,还有被同事揪住尾巴没交代的)。是很正常也很自然的事。如果是这样下去临淄区的老百姓还能活吗?
  
  主题:评;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院长王旭违规提拔“贪官”李爱民之二
  孟子说:“修养心性的方式最好是减少物质欲望”。李爱民被王旭违规提拔为执行局局长是什么原因,干警都很纳闷。为什么 违规指派副院长王松刚到执行局开会,要求把选票投给李爱民,是否收了财物我们不可而知,但李爱民上任后用假到有关单位报销十几万元,是和谁分赃我们也不清楚,清楚的是应该谨慎惟控被别人发现,但他不怕,因为背后有撑腰的缘故。使他明目张胆的用汽车修理费,饭费等假单据去报销,且用支票理所当然的划到自己的存折上,被别人揭露后又变脸,将2010年腊月17 8日的款在3月1日又转换到另一个存折上(并且说院长同意)。这样大胆妄为的背后说明了什么?这就是所谓的“法院风采”,这就是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恶意规避法律的败象......这样的法官没有经得起诱惑。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周玉华说:“廉洁是做法官的底线”,要求法官要时刻坚守。法官要是没有良好的品德,“才气”越大危害性越大,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是没有资格审判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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