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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违规提拔干部为腐败埋下了伏笔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院长王旭,在2008年11月14日提拔任用工作中,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在民主推荐会前,指派副院长王松刚到执行局召开15人会议,明确宣布法院党组提拔人员名单,公开要求干警把选票投给++++等18人。这种欺骗组织,遇弄法院干警的行为,无端的剥夺了干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次违规提拔 ,为这位34岁的院长的腐败埋下了伏笔。
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爱民就是在这次违规提拔起来的,不到两年就利用自己的职权在2010年腊月16 7日,用虚开办公用品到有关部门报销了13.9万元(其中3.9万元发给干警代币卡作为春节物资品),10万元占为己有,构成了贪污事实,经有人向省纪委举报,由淄博市纪委贾宝成调查事实属实(处理结果内部提醒把10万元交到法院财务为其保住饭碗其它的不再追究)。8月2日在全体干警大会上本院纪检组组长刘刚荣口头宣布了本院对李的处理意见——内部诫勉。怎么叫内部诫勉?内部诫勉和不处理有什么不同,难道法官犯法就可以内部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了吗?就可以继续在局长位子上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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