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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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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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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
发表于 2012-6-2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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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如果双方协商好了  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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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你们现在所居住的地点已连续在一年以上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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