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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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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提示



为保障APEC峰会期间的空气质量,接上级指令,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员,自2014年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在中心城建成区(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西至西五路,东至东八路)和城乡结合部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二、黄标车、无标车、拖拉机、砂石车、渣土车及蓬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在建成区内的道路通行。
三、限行期间,客运、出租、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请广大车主认真遵守限行规定。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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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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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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