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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县实施三级大病补偿机制 最高补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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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该县于近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和县级大病补偿政策三个层次的补偿机制,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该《办法》规定,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办。根据规定,城乡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这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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