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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出台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出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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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广饶县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广饶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广饶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自2016年8月18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驻广饶县的县级**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团体机关、各镇街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差旅费是指县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县城以外地区、镇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本镇街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区交通费。

  《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区交通费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同时对意外保险购买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住宿费方面,县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广饶县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广饶县外东营市内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厅级480元/间/天/人,其余人员380元/间/天/人。在东营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方面,在广饶县内、广饶县外东营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实行误餐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在东营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市区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广饶县内出差的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在广饶县外、东营市内及东营市外出差的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办法》同时对报销管理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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