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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30日起,利津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利津县辖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将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利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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