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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公布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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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盐窝镇杨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峰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王新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坐收坐支修建公路捐款19400元。利津县盐窝镇党委给予王新峰**警告处分。
二、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前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呈祥违规报销问题。2013年4月,王呈祥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为亲属及他人垫付的医药费14687.22元。2010年至2012年,王呈祥从前宋村集体账目中报销个人车辆因村集体使用产生的燃油维修费17664.9元,违反有关燃油维修费标准规定,超标准支付15864.9元燃油维修费。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呈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前宋村集体。
三、利津县陈庄镇太阳升村党支部书记陈树梅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树梅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将村集体收取的15万元帮扶款、55600元农机补贴款和43000元承包费记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直接用于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归还垫支款、机械费等村内其他开支。连同其他违纪问题,陈庄镇党委给予陈树梅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深挖细查、不留死角,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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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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