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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建立醉驾案件快诉快判机制 4名醉驾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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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为进一步提高醉驾案件办理水平,有效破解醉驾处理难题,垦利交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民警快速核查优势,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醉驾案件“快诉快判”机制,进一步统一追刑标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通过细化程序,落实责任,强化了执法办案的连续性和震慑力,确保危险驾驶案件“抓得对、诉得住、判得快”。3月11日,垦利交警将近期经法院宣判的四名危险驾驶罪罪犯集中收押。
孙某军醉酒驾驶鲁EP7218号轿车,沿黄河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在胜利黄河大桥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现判处拘役一个月。
周某圃醉酒驾驶鲁EV7331号轿车,沿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蓝海禧华大饭店门口处时发生事故。经检验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现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
王某森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永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49号灯杆处时发生事故。经检验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8.7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
汪某涛醉酒驾驶鲁E66C11号轿车在胜利黄河大桥北侧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9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判处拘役一个月。
民警再次警示:醉驾入刑,概莫能外,谁都不要抱侥幸心理。有车族一定谨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醉驾开车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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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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