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社区

搜索

利津县城区今冬供热费10月15日起开始收取 多种缴费方式任选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0-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从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获悉, 2017-2018年度利津县城区集中供热准备工作就绪,供热费集中收取工作将于10月15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根据利价字[2015]19号文件规定:取暖费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住宅21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32元/平方米。提醒相关单位、商户及居民在11月15日前进行缴费,以免影响正常用热。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及住宅区由本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收费,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到县城市供热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同时提报《行政事业单位自管住宅小区热用户暂停供热申报统计表》。
  多种缴费方式任选
  沿街商铺及公共小区居民到利津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城区各网点,报出缴费代码(往年缴费收据上的热用户号)或姓名、详细住址进行缴费,或通过利津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网银、手机银行进行缴费,缴费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按每日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自动收取滞纳金。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发表于 2017-10-12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m63::em63: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旧房翻新
发表于 2017-10-13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1_489:}{:1_489:}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13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m14::em14: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