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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国家安全部:“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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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2024年5月29日

今日辟谣


      辟谣:国家安全部:“入境查手机”的荒谬论调可以休矣

      真相:国家安全部近期公布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社会各界对于这两个部门规章广泛关注并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深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同时,一些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借机造谣抹黑、搬弄是非,大肆炮制所谓“所有人入境中国都会被查手机”,实属荒谬至极!对此,国家安全部表示,这是标准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蓄意抹黑。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严格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权利的平衡兼顾。国家安全机关始终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将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欢迎社会各界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今日科普

      误区:面对高温“烤”验,这些解暑误区要知道!

      真相:进入夏季后,多地迅速开启升温模式,面对高温“烤”验,很多人却因认知错误、使用不当降温措施损害自身健康。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盘点生活中关于防暑降温的五个误区,提醒您科学解暑,健康度夏。

      误区一:冷食冷饮能解暑降温?

冷食冷饮带来的凉爽感觉并不能持续很长时间,反而会加重暑热和肠胃负担,增加中暑风险。夏季应多喝热饮,促进皮肤汗液分泌,从而将人体内部的热量散发出去,真正达到降温目的。

      误区二:待在室内就不会中暑?

中暑跟人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相关,并非只有在太阳下暴晒才会中暑。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从高温的室外回到空调温度过低的室内,出现怕冷、发热、腹痛吐泻、无汗、胸闷等症状,也是中暑的一种表现。

      误区三:中暑就喝藿香正气水?

藿香正气水药性偏温,适用于夏季暑热湿盛、汗液大泄、肌肤毛孔开放时避热趋凉、忽冷忽热造成的不适症状。但藿香正气水并不能治长时间在高温暴晒的环境下活动导致的中暑。此外,由于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注意不能与头孢类药品合用。

      误区四:日常防晒会导致缺钙?

有人认为,日常防晒会影响维生素D的合成,导致缺钙。其实不然,我们的日常防晒措施不可能长时间完全屏蔽紫外线。皮肤只要裸露在外短短几分钟,就足够合成人体日常所需的维生素D。

      误区五:夏季要多吃“苦”味食物?

“夏吃苦,胜进补”的说法由来已久,缘于许多带有苦味的食物具有清热消暑、清心降火、增进食欲的功效。但过重的苦味会刺激胃肠道,婴幼儿、老年人、经期女性、消化道疾病患者及对苦味敏感的人群不建议过多食用。(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今日提示


      警惕:毕业生求职应聘,人社部门提醒你避开这十大典型“陷阱”

      详情:又到一年毕业季。根据近年来不法分子常见的伎俩和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消息,提示求职者严防十大骗局,保护自身安全。

      1.境外高薪诱骗陷阱

      【防范提示】看到这种境外高薪诱惑,一定要查一下经营公司是否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及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如果高出很多,就要考虑是否有陷阱。

      2.传销陷阱

      【防范提示】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3.黑中介陷阱

      【防范提示】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于以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谨慎对待。

      4.“刷单诈骗”陷阱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5.“内推”陷阱

      【防范提示】收费内推、保录取等多属虚假宣传,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

      6.“培训贷”陷阱

      【防范提示】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

      7.“猫腻合同”陷阱

      【防范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特别要高度警惕劳动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

      8.“假试用”陷阱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9.“扣证件”陷阱

      【防范提示】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出示即可。需证件复印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10.虚假信息陷阱

      【防范提示】求职时要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避免入职后与预期有出入。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的要提高警惕。(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监制:屈绍辉 编辑:周文婧 设计:肖丽丽 尹路
责任编辑: 贾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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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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