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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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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10月29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能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在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上进行了调整,由按东营市行政区域认定改为按县区认定,统计范围为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县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照首套房认定。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


对“商转公”业务办理范围进行了优化,我市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时间不再作为限制条件。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缴存职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可按照本市购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记者 杨建雨)


责任编辑: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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