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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爱心] 【公益资讯】“事故救助基金”五年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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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核心提示

  卸煤工无辜遭遇车祸身亡,妻子李润桃还为丧葬费奔波。肇事者不肯露面,保险公司拖延赔偿。面对这样的残酷现实,李润桃还有别的办法吗?有!但这个答案只停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上,那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交法》实施5年了,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却一直没见落实。

  事件:遇车祸身亡家属难获赔

  4月27日,坐在北京海淀法院交通法庭门前等待开庭的李润桃满脸愁云。2008年1月1日,丈夫庞卫胜遇车祸身亡。按照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及所在运输公司,两辆车所属保险公司都有赔偿责任,然而,李润桃在仅得到肇事司机1万元救治费后,便陷入了困境。司机“神秘失踪”、运输公司拒不露面、保险公司也以各种借口拖延赔偿。

  无奈之下,李润桃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27日已经是李润桃第四次从老家赶来北京开庭了。但肇事司机依然没有露面,保险公司也以庞卫胜坐在副驾驶座位,属于乘车人,不属于第三人为由拖延赔偿。

  “丈夫尸骨未寒,还在老家的棺木里没钱安葬。两个女儿要上学,我一个人该怎么办?”面对记者,45岁的李润桃数次落泪,她神情迷茫地喃喃自问:“还有别的法子吗?”

  疑惑:救助基金现实中找不到

  李润桃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据北京海淀法院交通法庭法官李宏宇介绍,海淀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达2000多件,这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受害者都因为无法得到适当赔偿而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的结果大多是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肇事方视具体情况而定进行赔偿。但是,这两种结果依旧满足不了受害人的要求,保险公司的限额赔偿不够、肇事者消失或者无赔偿能力……这些往往导致受害者没办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道交法》中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必要尽快落实。”李宏宇说。庞卫胜案被诉方之一华泰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刘晓也直言:即使保险公司赔偿了,也是有限额的,这部分费用根本不能满足李润桃所需,她需要更多公益的社会救助,比如社会救助基金。

  事实上,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交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要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然而一直到现在,这种制度还只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徒有虚名”。该制度规定了救助基金的用途: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则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而实际上,随后依据《道交法》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更详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海淀交通支队每年处理事故上万件,起诉到法院的只有2000多件,还有很大一部分受害者因为肇事者逃逸而无法诉讼,这部分受害者更可怜,他们连要求赔偿的渠道都没有。”李宏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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