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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爱心] 【公益资讯】“公益贡献”首次成量刑依据 抗震志愿者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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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5月11日,抗震志愿者盗窃一案在门头沟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雷(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门头沟检察院介绍,在此案中,检方首次考虑被告的“公益贡献”,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

  2008年7月间,张雷从灾区归来后,伙同他人先后3次盗窃一公司钢件2吨多,作案金额近1.8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公诉机关调查发现,被告人张雷曾作为志愿者,于2008年5月间到四川省什邡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表现优秀。他还参加绿野户外救援队等其他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张雷所得1000元赃款,已用于偿还因参与抗震救灾产生的债务。公诉机关据此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法院方面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张雷家属为其退赔全部赃款,预交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其作为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5月11日下午,张雷回到家中,张雷母亲异常激动,两人相拥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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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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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
发表于 2009-5-2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好人也有做错事的时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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